台推新规:汽车零件高速路上脱落最高可罚1200元(2008.10.28)
2008-10-28 11:47:30 来源:中国台湾网 浏览:2401次
台湾交通主管部门2008年10月28日表示,如果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出现零件脱落的情况,将处以600元(新台币 下同)到1200元的罚款。预计今年11月底至12月初实施该项规定。 台湾交通主管部门今天讨论台湾高速公路相关管理规定的修正案,台湾交通主管部门路政部门主管祁文中表示,现行管理规定指出,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得有车轮或轮胎脱落的情况,修正后的规定则是将汽车的其它零件也纳入管制范畴。 祁文中表示,鉴于除了汽车车轮、轮胎以外,其它汽车零件在高速公路上脱落事件也时有发生,往往造成意外灾害,因此将汽车的保险杆、螺丝、水箱罩等大小零件都纳入规范,如果脱落,将处驾驶600元到1200元的罚款。 台湾交通主管部门表示,预计在今年11月底至12月初将这项修正后的规定付诸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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