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站内搜索: 订阅资讯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台湾地区相关规定 >> 阅读文章

为防陆资炒楼 台湾规定陆客买房满3年方能转手

2009-07-01 11:19:04 来源:中国台湾网 浏览:3396
      中国台湾网7月1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昨天宣布,大陆人民可在台湾购买住宅,但为防止陆资炒作台湾房市,大陆人民取得住宅所有权后必须登记满3年才能移转,购买办公住所与厂房则无此限制。
    报道称,台当局“陆委会副主委”傅栋成表示,这是实践马英九竞选期间曾公开承诺的政见。
    新办法规定,陆资企业因业务需求,可在台购买住宅、厂房、营业处所或办公场所。银行贷款原则上比照台湾人民,约为房价的七至八成。但在台无住所的大陆人民欲办理不动产担保放款时,则要以担保品价值的50%为上限。
    取得台湾不动产的大陆人民,每年赴台的总停留时间从现行的1个月放宽到4个月,每次停留期限和次数则不限制。为防止大陆人转让不动产后仍在台滞留,台湾地政机关需负责通报大陆人民转让不动产的相关信息。 (罗煜明)
百力
百力网游
@ 2005-2012 湖南百力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136号蓝色地标大厦1021室  业务咨询:0731-88156297-628  传 真:0731-88156997  邮编:4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