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站内搜索: 订阅资讯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台湾地区相关规定 >> 阅读文章

台当局将放宽持人民币在机场港口免税店消费规定

2009-06-16 11:24:23 来源:中国台湾网 浏览:2923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为把握大陆观光客赴台商机,台当局“财政部”拟放宽持人民币在台湾机场、港口及市区内免税商店消费规定,由目前禁止使用人民币放宽为可收人民币(限额2万元),最快 7月上旬实施。
     报道称,台当局“财政部”官员表示,由于台湾现行的“免税商店设置管理办法”要求台湾的机场、港口免税商店在收取货款时,应以“新台币以外的外币”为原则,但由于人民币不算是外币,所以不能在台湾的机场和港口免税商店内交易。
     为配合开放大陆观光客赴台政策,台当局“财政部”拟修改规定,放宽机场、港口免税商店及其市区预售中心、市区免税商店收取货款时,可收“新台币以外的货币”,把人民币也纳入,以符实际需求。
     台当局“财政部”日前预告修正“免税商店设置管理办法”部分条文,如果相关“部会”无其他意见,最快可在 7月上旬实施。(罗煜明)
百力
百力网游
@ 2005-2012 湖南百力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136号蓝色地标大厦1021室  业务咨询:0731-88156297-628  传 真:0731-88156997  邮编:4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