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拟规定 混米销售可罚400万废止粮商登记
2014-01-04 10:51:16 来源:湖南台商网 浏览:1955次
东南网12月2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混充米泛滥,生产“山水米”的台湾第三大粮商泉顺食品公司,被“农委会”撤销粮商执照,创下台湾60年来首例。为了强化市售米管理,台湾“行政院”会上午通过“粮食管理法”修正草案,明定台湾米与进口米不得混合销售,否则重罚400万元(新台币,下同),按次处罚,违规情节重大者,得迳行废止粮商登记。 根据草案规定,进口粮食与台湾粮食必须分开纪录,一定规模的粮食输入或加工业者,必须记录供应来源与流向,资料必须保存两年。主管机关得派人进行抽样检查,要求业者提供资料,粮商不得拒绝。未依法纪录粮食供应来源与流向,可处新台币3万以上15万以下罚锾,并按次处罚。 草案新增,市售的粮食,不得出现进口稻米与台湾稻米混合销售。标示项目不得与内容物不相同,或出现搀伪假冒,或者包装的宣传或广告,出现不实、夸张或让人误解的情况。违反这项规定,将可处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可按次处罚,违规情节重大者,可勒令一定期间内,停止经营全部或部分项目粮食业务,甚至废止粮商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