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占用小区公共区域搭建房屋,规划部门认定“属违法建筑”
昨日,天元区泰华一村小区一名业主把业委会告上天元区人民法院。业委会由业主选举,可谓是业主的“娘家人”,闹成如此,究竟何因?
原告:业委会在小区搭建违建
泰华一村位于西苑路,1992年开发建设,属天元区最早的老旧小区,有200余户业主。60多岁的霍师傅,是5栋老居民,也是原告。
“在1栋与3栋、3栋与5栋、5栋东边,盖了3个门面。”霍师傅说,去年,业委会在小区搭建房屋,而5栋东头的屋子,占压小区燃气主管道,如发生燃气泄漏,燃气将直接串至屋内,遇到火花就会发生爆炸。庭审时,霍师傅还提供了株洲规划监察支队的调查答复,“搭建房屋属违法建筑”。
霍师傅说,所建门面租金的使用明细没公示,搭建房屋占用了小区公共场地共有权,不仅破坏了原有绿化,还严重堵塞消防通道,存在隐患。他认为,业委会建房行为违法,应拆除房屋,恢复破坏的绿化。
霍师傅坦言,以前也和业委会之间有过沟通,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最终只能选择诉讼。
业委会:建房是为更好服务小区居民
业委会朱主任,2012年8月“任职”,他庭审中表示,小区初建时,未配备业主活动室,小区也没有公共维修基金,为了完善小区、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去年确实在三处闲置荒芜土地,由小区业主自筹资金建房。他提供了一份盖有滨江社区“情况属实”的报告。
“建好后出租,用作居民活动室。”朱主任说,小区没有钱,原来环境十分差,是他们利用租金,让小区消防通道迅速加宽,也使车位增加不少,而收取的租金都用于小区公共部位的改造和整修,均有账目明细可供审阅。对于之前未给霍师傅查阅,是因为担心背后有人别有用心。
业委会姚姓工作人员表示,所有业委会资料可全部公开。他表示,都是义务服务居民,他们会做好应诉的各方准备,对走法律程序表示欢迎。如果存在任何问题,业委会愿意承担责任。
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官选择休庭。此案暂时还没有结果。
律师说法
好的出发点,还需要法律来维护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律师认为,无论出发点如何,房屋搭建没有通过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就是违法建筑,应该拆除,“业主代表大会也没有建房权利”。
聂律师说,业主与业委会矛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业委会运作不透明、不公开所致。业委会成员往往会以“做公益、问心无愧”来应对各种质疑,这可能导致双方进一步的“对立”,最终引发矛盾升级诉讼,“都是一个小区的邻居,万事和为贵”。
业主发声
针对双方“纷争”,昨日,我们来到小区走访:
A、中立派:1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对双方都有所质疑。“霍师傅闹上法庭的举动,有点过,可以通过正面沟通积极寻求办法。”这名业主认为,业委会也有责任出来解释澄清一些问题。
B、挺业委会:黄师傅住在小区6栋3楼,他说,最近这两年,通过业委会的组织和努力,小区的环境有明显的变化,干净、有序。如果是怀疑账目,可以去查;如果是说违章盖房,可以通过相关拆违部门,没必要起诉业委会。
C、挺霍师傅:业主张女士称,无论霍师傅的目的何在,但至少其已掌握了业委会违规的证据,搭建房屋也确实占用了公用土地。大家也可以像他一样搜集违法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