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放请拨12333举报
7月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获悉,日最高气温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者将可享受高温津贴,市内高温津贴标准原则上不应低于每月150元,发放时间为7月至9月。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在满足发放条件时不发放高温津贴,是违规行为;如果有不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况,市民可拨打电话12333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记者 刘秋香 实习生 欧阳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