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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北湖

2010-12-01 11:24:07 来源:中国郴州北湖 浏览:2735
北 湖 区 情
  地处湖南“南大门”的郴州是一座历史悠久而又充满魅力的新兴城市,北湖区是她的政治、经济、文化、商贸中心。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原计划单列县级郴州市成立北湖区。北湖区现辖5镇9乡4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828.8平方公里,人口31.45万,人均GDP值为全国的2倍多,可用财力居全省前列。随着京珠高速公路的建设,北上长沙、南下广州均在3个小时路程之内,北湖区正处于湖南长株潭经济一体化与广东珠江三角洲两大经济圈的交汇处,逐步成为珠江三角洲产业辐射转移的基地。在这里,资源优势日渐显现,正日益为投资者青睐。

   北湖区山川秀美,旅游资源丰富。万华岩溶洞、北湖公园、仰天湖、仰天巨佛、七姊石、仙岭湖、四清湖、龙女温泉、义帝陵、中国女排腾飞馆等优美的自然景观和丰富的人文景观在这里交相辉映,无不令人心驰神往。北湖水源、水能充沛,水电价格优廉。富含多种矿物质的天湖山泉,已成为中国女排集训指定用水。山区小水电开发如雨后春笋般,林立在青山绿水间,照亮着城乡美好的明天。北湖矿产众多,开发潜力巨大。目前,已探明的金属矿藏11种,非金属矿13种。石墨、煤炭、锡、钨、钾长石等多种矿产储量大、品位高,其中石墨储量占全国70%以上,是饮誉海内外的“石墨之乡”。北湖作为郴州的老工业基地,拥有大批技术熟练的劳务员工,正在筹建中的省级境内外劳务培训基地,提供各类技能强化培训,输送合格的劳务员工,储备优廉的劳动力资源。
在这里,合作的领域和项目广阔而富有潜力,任你选择。

   北湖在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方面蕴藏着无限商机。随着郴州市城市建设“南延东进”战略的实施,占据着郴州市中心城区三分之二的面积、处于全市核心开发地带的北湖区,在旧城区改造、房地产开发、水、电、路、通讯等投资领域吸引了大批中外客商前来投资兴业。北湖有着较好的工业基础,形成了以机械电子、彩印包装和石墨矿产深加工为主的工业体系。在大力实施工业园区带动战略,大规模、多元化开发建设各类工业园区的今天,北湖工业园、北湖科技产业园、石盖塘省级乡镇工业小区、万华岩建材工业小区等新的园区项目正在加紧筹建、招商之中。北湖城市化农业前景广阔,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的格局初步绘就。湖南郴州“稻仙园”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已经拉开序幕,郴州茶树良种示范场是全国十大基地之一,郴州花卉世界是湘南粤北最大的花卉基地,茶叶和花卉苗木正在成为北湖现代农业的支柱产业。农产品深加工等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是种养加工、保鲜包装、营销一条龙农业项目理想的投资场所。

   在这里,我们将努力以优化的思想、优惠的政策、优良的措施、优质的服务、优雅的环境,以学习、学习、再学习,完善、完善、再完善的勇气和眼界欢迎四海英才前来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和投资兴业。为此,历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一再降低了外商投资的门槛,全面调整了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在引资项目的土地租赁、土地出让、规费收缴、地方税费减免上给予优惠。最大力度地营造低成本投资,最大程度地保证外来投资者的投资回报。

   今天的北湖,是大开放潮动的北湖,伴随着日新月异的交通、通讯的发展和粤港澳产业结构的内移,一定将会成为新世纪大展宏图的创业宝地。我们敞开大门,笑迎宾客,竭诚欢迎海内外社会各界朋友前来北湖参观考察、旅游度假、投资置业。

投 资 环 境

1.自然条件
    经纬度:东经112゜41′,北纬25゜25′。
    气温:北湖区居亚欧大陆东南部,面向太平洋,距南海仅400余公里,受东亚季风环流影响,属大陆性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气候宜人。历年平均太阳辐射量7550瓦/平方厘米,平均日照时数1568.6小时,年平均气温17.8度,最高气温达38度,最低气温达零下5度,年平均降水量1466.5毫米,年均降水日181.1天,无霜期290天。
    地貌:平均海拔430米,山区、平原各居一半,森林覆盖率达65%,山区群体林立,风景秀丽;平原地势平坦,沃野千里,历史上极少受到特大洪涝灾害,属于非地震区。

2.交通运输
    从秦代劈五岭,建驿道起,郴州便是贯通南北的交通要衢。而今京广铁路线、107国道、京珠高速公路穿境而过,京广铁路和建设中的武广高速铁路火车站均坐落在辖区内。目前,南下广州,北上长沙,均在3小时路程之内。直达香港的铁路、公路货运车已开通多年,为货物进出口提供十分便利的条件。

3.信息资讯
    北湖区辖区内现有中国移动、电信、联通、铁通等完善的现代化通讯网络,并建立了北湖信息网站。

4.水电煤气
    郴州水资源丰富,除拥有丰富的地下水外,从东江湖、山河水库引进了商业用水,日供水量达50万吨。水火两电装机容量185万千瓦,年发电量51亿千瓦时,郴州电网与中南电网、华南电网相连,覆盖全区。煤炭储量11亿多吨,占湖南煤炭储量的三分之一,有14个矿区,73个井田,年产煤炭1300多万吨。工业燃气年供量达5000吨。

5.矿产资源
    郴州矿产资源丰富,享有“有色金属之乡”、“中国银都”、“石墨之乡”、“煤田”和“湖南能源基地”之称。目前已发现矿产达110种,已探明储量的46种,其中有色金属储量占湖南总储量的1/2。钨、钼、铋、锡、铅、锌等有色金属矿在全国具有重要地位;黑色金属有铁、锰;非金属有石墨、大理石、莹石等50多种。北湖区境内已探明储量的矿20种,其中13种矿产被纳入矿产储量表。如石墨3208万吨、煤2226万吨、钨30万吨、锡30万吨、钾长石6540万吨、莹石85万吨、硅灰石242万吨、硅石11万吨、白云岩1600万吨等,其中石墨(微晶质)储量和产量居全国第一,远销日、韩、美、法、英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

6.农林水资源     郴州农作物产量较高。目前,全市年产粮食181万吨,烤烟7万吨,茶叶0.19万吨,水果40万吨,出栏肉猪35万头,出栏牛13万头,出栏羊34万头,出笼家禽2961万羽,水产品产量8万吨。北湖区形成了以花卉、茶叶、蔬菜为主的三大农产品支柱。

    郴州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65%,主要林木有松、杉、樟、梓、柏、楠竹等,林地面积96.2万公顷,活立木蓄积2900万立方米,每年木材限额采伐量500-600万立方米。北湖区活立木蓄积量68万立方米,立竹1511万株。

    郴州水源、水能充沛。水资源总量207亿立方米,水能蕴藏量151万千瓦,可开发量139万千瓦,水电装机容量达101万千瓦,水量蕴藏量比全省人均高30%。北湖区水资源总量21.3亿立方米,人均拥有水量7842立方米;可开发利用的水能资源82处2.8万千瓦,现已开发79处2.4万千瓦,实现了初级农村电气化。富含多种矿物质的优质山泉遍布山区,已开发的天湖山泉成为了中国女排集训指定饮用水。

7.旅游资源
    北湖区境内旅游资源丰富。有千姿百态的万华岩溶洞、独具“江南塞外”风情的仰天湖、鬼斧神工的仰天巨佛、庄重肃穆的义帝陵、风光旖旎的仙岭湖、幽靓雅致的四清湖、田园风光的梦里故乡、云雾缭绕的龙女温泉、孕育“五连冠”的中国女排腾飞馆等,在众多景点云集之中,正待开发的有仰天湖自然风景区、七姊石、月峰溶洞、塘尾温泉等。

8.人力资源
    郴州人力资源丰富。全市人口45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146万人,农村人口309万人。北湖区区域内有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郴州综合职业中专、北湖技校、北湖劳动力技能训练基地等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机构10余家,提供各类技能岗位培训,输送合格的技工,人力资源丰富优廉。

9.工业基础
    郴州工业基础雄厚,发展态势强劲。形成了以冶金、电力、煤炭、建材、化工、机械、仪器、烟草、纺织、造纸等十六行业为主,其它新兴行业和新技术产业不断崛起的地方工业格局。目前,有年产金属量10万吨的有色金属采选工业,年产40万吨大箱的卷烟工业,年产煤1300万吨以上的能源工业,年产水泥500万吨,年产玻璃210万重量箱的建材工业等。北湖区是郴州的老工业基地,区内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2家,形成了以吸塑彩、纸箱生产为龙头的印刷包装行业,以超声波净化设备、电机为龙头的机电行业,以电铅、黄丹、钯炭、电银为龙头的矿产加工行业,以有色金属、煤炭、石墨采掘为主的采矿业,以粮油、食品为主的农产品加工行业等五大支柱产业。拥有永怡印刷、华安电机、金贵有色、宇腾化工、长旺机械、湘晨钯炭、裕湘食品、天湖熟食、华鼎粮油等一批骨干企业。北湖区现建有石盖塘省级工业园及园中园的北湖工业园、北湖科技产业园,正在火热招商之中。

10.宜居成都市
    北湖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人均绿地面积8平方米。为省级卫生城市、园林城市、优秀旅游城市。区内医疗机构、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休闲娱乐场所、体育馆、涉外宾馆等各类服务设施齐全。全市第一家五星级酒店华天大酒店坐落于此,四星级涉外酒店国际大酒店以及五连冠大酒店、万国大酒店、郴州宾馆等大型宾馆酒店,为前来投资、观光的中外朋友提供完善的住宿服务。

11.市场流通
    北湖区辖区内现有各类专业市场20多个,同心市场、罗家井市场、北湖市场、五岭市场、马家坪市场等大型市场有强劲的辐射能力,大进大出的市场格局已经形成。设立了海关、商检机构,货物进出口手续简便、渠道顺畅。

投 资 导 向

1. 有色金属矿产品加工
    北湖区地处郴州市核心开发地带,周边县(市、区)的有色金属矿产丰富,可充分利用本地的区位优势、园区优势和全市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优势进行精深加工。北湖区境内金属矿产品主要有锡、钨、铁等,日产锡矿达20吨以上,日产钨达5吨以上,日产铁达200吨以上,精深加工资源丰富。

2. 石墨精深加工业
    石墨是北湖区独特的非金属矿产品,矿体成于二叠系上统煤系地层中,为接触交代型热变质石墨矿,矿层厚1-1.5米,长800-1000米,矿石品位C级达70-80%,局部可达94%,已探明储量2967万吨,居全国第一位。目前,石墨年产量达100万吨,产品加工只局限于将石墨原料磨细、成球等粗加工,政府大力倡导引进1500目以上的超细、高纯加工及石墨高科技产品开发项目。

3. 农产品加工业
    郴州近几年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迅猛。北湖区现有省级龙头企业2家,市级10家,其中茶树良种繁殖示范场是全国十大良种茶树繁殖示范基地之一、郴州花卉世界是全国最大的西洋杜鹃和杜鹃古樁及富贵籽专业生产基地、裕湘食品在全国挂面行业中排名第六位、天湖食品连续三年获农博会金奖。在这里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是种养加工、保鲜包装、营销一条龙的理想投资场所。

4. 林产加工业
    区域内已建成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150万亩,工业原料林基地200万亩,林产加工领域潜力大。

5. 国有工商企业兼并、收购、改造。
    北湖区现有39家工商企业(资产从几百万元至上千万元不等)正待改制,政府积极鼓励外商参与国有工商企业改革。

6. 劳动密集型加工业。
    凭借地缘优势和丰富劳动力资源,政府大力倡导承接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加工业。

7. 房地产开发
    北湖区委、区政府在旧城改造的同时,正实施城区“西扩北提”战略,现已启动郴城西区开发,鼓励外商积极投入新城区房地产开发。

适 用 范 围

(一) 凡在北湖工业园(含石盖塘工业小区、油山科技开发小区,下同)新上的生产性项目。

(二) 外来(北湖区以外)投资者和本区民营企业在北湖工业以外,投资新办或增资扩股工业、农业产业化生产性项目和旅游景点开发项目及商贸经营性项目。工业和旅游景点开发项目注册资本要达到100万美元及以上或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中矿产品开采和初级加工项目的注册资本要达到300万美元及以上或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农业产业化生产性项目注册资本要达到50万美元及以上或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商贸经营性项目注册资本要达到200万美元及以上或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三) 被列入省级和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四) 以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实 行 收 费 优 惠 政 策
(一) 用电用水的价格优惠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业项目,其用电报装费给予免收,企业生产、基建用电电价(含附加费)分别为:
单位:元/千瓦时

规格

平段收费

高峰段收费

低谷段收费

1-10千伏

0.48

0.648

0.201

35-110千伏

0.46

0.621

0.184

110千伏

0.435

0.587

0.174

220千伏

0.419

0.565

0.168


丰水期可下调0.04元/千瓦时。企业生产、基建用水水价按规定价格优惠20%

(二) 对在园区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其应收取的行政性收费,除国家、省收取的部分外,一律免收;对在园区外投资的项目(不含商贸经营性项目),其应收取的主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省收取的部分外,参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实行减免。

(三) 鼓励投资者出资购买我区现有的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全部产权或股份兴办生产性项目。凡涉及国有企业产权或股份(破产企业财产除外)转移给外来投资者,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由原国有企业交清所欠税费后,有关部门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只收取工本费,不再收取外来投资者其它任何费用。

(四) 对2005年起投资新办的工业,农业产业化、旅游景点开发企业年实际缴纳税收达100万元以上的,可向市申请特批一辆小车在市管辖的公路上免交过路(桥)费。

(五) 由各单位牵头组建和自行组建的各类企业协会、行业协会,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企业或投资商参加,有关单位不得硬性要求企业或投资商入会,更不得强行要求其缴纳会费。

(六) 新注册企业的公司印章、合同印章、财务印章等主要印章须由公安部门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的,其收费优惠50%,其它印章可由企业自主选择刻制单位。

(七) 凡在企业工作2年以上、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的外来投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转为我区城镇居民。

实 行 积 极 的 土 地 使 用 政 策

(一) 投资者投资生产性项目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先期付清征地最低成本费(付给农民的征地费、补偿费,国家和省收取有的关费用)后可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剩余土地款可由市、县(市、区)政府借给企业用作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借款年限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投资者如改变用途,政府将依法收回;若发生土地转让,由转让方清偿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再办理土地转让审批手续。

(二) 土地使用权可采取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解决。兴办生产性项目租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租金可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折算的标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采取将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外来投资者共同兴办工业、农业产业化、旅游景点开发项目。

(三) 对投资者在园区与兴办经省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高科技项目和年上缴地方财政税收达300万元或年产值达1亿元的国家鼓励类工业 产业项目的,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价款可执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土地价款经财政部门同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从财政返回给园区的土地出让金中贴补或实行全额借资,借款年限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投资者如中途改变用途,政府将依法收回土地;若发生土地转让,由转让方清偿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后,再办理土地转审批手续。

(四) 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园区管理机构依法对园区内土地进行统一规划,连片开发,徵用土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及征用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除国家和省、市收取的部分外,固定返回部分返还给开发者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五) 对市规划控制区以外的土地用于生产性项目的,其土地出让金实行先交后返,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实 行 财 税 扶 持 政 策

(一) 凡在园区内新办生产性企业,以园区或企业为单位,投产后5年内,每年园区内新办生产性企业缴纳入库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扣除财税部门查补征收往年应缴税款入地方库部分)超过80万元以上,且逐年增长幅度达到10%以上的,财政部门按地方留成部分(扣除财税部门查补征收往年应缴税款入地方库部分)奖励55%给所属园区的开发建设主体或企业。对投资额已完成5亿元以上,或年产值超10亿元以上,或上缴税收超过1亿元以上,或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国家质量管理奖及世界500强企业称号的企业,或获得国家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区政府批准财政奖励优惠可再延长5年。

(二) 对在园区外新办企业年实际纳税200万元以上的,其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按下列比例奖励该企业用于扩大生产或技术进步;
    1. 一般性生产企业按25%
    2. 国内500强企业或上市公司投资的一般生产企业,按35%
    3. 投资本区电子信息企业或兴办的企业被省有关部门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45%
    4. 世界500强公司投资兴办的企业或被国家授予高新技术企业或生产国家级名牌产品(有效期)的企业,按55%。

(三) 对新办的实际纳税5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或旅游开发企业,按其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35%一次性由受益财政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生产或技术进步。

(四) 对新办的实际纳税300万元以上的商贸经营性企业,按其缴纳税地方所得部分的25%一次性由受益财政奖励给企业。

(五) 企业上缴税收达到一定规模或增幅的,按《北湖区培植财源贡献奖考核办法》(北政办发〔2004〕30号)给予奖励。

(六) 对外商投资(指外国和境外投资,下同)新办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期满后,经批准为先进技术型企业的,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 对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型企业,在依照税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按税洗规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 对外籍人员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可在每月收入减除国家征收起点的基础上,再减除其它费用3200元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 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的贸易方式进口货物的,免徵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加工货物出口后,免徵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工缴费的增值税。一般贸易及来料加工货物出口的实行“免、抵、退”税政策。

(十) 民营企业投资新办的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自投产年度起,前两年免徵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一) 列入市(区)重点项目的外来和民营投资项目,可优先享受市(区)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公司的贷款贴息和信贷担保的支持,并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省和国家资金扶持。

强 化 公 共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责 任

(一) 园区内外的供电,供水、电信、电视、邮政等主干管线设施,由供电、供水、电信、广电、邮政部门适度超前配套建设。

(二) 园区外的道路、环保设施,由相关部门负责建设,园区的道路、环保设施由投资者负责建设。

实 行 优 质 服 务

(一) 简化审批程序。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和省政府确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审批环节和报批数据。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可由区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受理代办。除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外,项目审批事项应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并联办理、限时办结”制度。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由工商部门核营业执照,环保、消防、卫生防疫、计生等部门依法加强后期跟踪服务。涉及特殊行业(易燃易爆、公众聚集场所、娱乐场所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等)的新办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必须按照国家对消防、环保、卫生的有关要求,由消防、环保、卫生部门审核建设方案,在投资之前必须报请消防、环保、卫生部门检查验收,在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后才能正式生产。

(二) 提高办事效率。凡属我区审批权限范围审批的投资项目,一切办理程序从快从简,对手续齐备的,主审机关在收到项目申报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批复;在收到合同、章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批复;对数据齐全的,登记机关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对数据不齐全的,登记机关必须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数据;不予批准的,要向申请者说明具体理由。依法应当报请上级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区本级应自受理申请之日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及时上报跟踪落实,争取尽快批复。

(三) 依法行政、规范检查。建立依法、规范的检查工作制度,尽量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现象,凡进园区检查企业的,应当由园区管理机构协调处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到企业“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和“吃、拿、卡、要”,违者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 加大项目施工环境整治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把重点项目建设的治安工作纳入年终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在项目较多的城区、园区、郴资桂经济一体化区域每1-2月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在重大项目建设现场由当地派出所设立治安执勤点,维护施工的正常秩序。

实行优惠政策与项目建设进度挂钩

(一) 投资项目用地面积按投资额审批,具体按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4〕2号)执行。

(二) 自项目用地交付之日起,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1年内竣工投产;5000-20000万元的2年内竣工投产;2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3年内竣工投产。除研发性项目或遭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项目或施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外,未达到此建设进度,并且推迟1年还未竣工投产的项目(投资5亿元的,连片开发1000亩以上办厂的,推迟2-3年)不享受本《规定》的用地、用电、用水、收费、财税优惠政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确认,由国家认可的中介机构验资为准,验资费由受益财政和项目业主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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