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引导和规范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直接投资,实现两岸经济互利共赢,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台办日前联合制定《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
根据规定,大陆投资主体赴台湾地区投资,应符合三方面条件:一是在大陆依法注册、经营的企业法人;二是具备投资所申报项目的行业背景、资金、技术和管理实力;三是有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不危害国家安全、统一。
《办法》指出,鼓励和支持大陆企业积极稳妥地赴台湾地区投资,形成互补互利的格局。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应遵循互利共赢和市场经济原则,应主动适应两岸经济和产业发展特点,结合自身优势和企业发展战略,精心选择投资领域和项目;认真了解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注重环境保护,善尽必要的社会责任。记者 周 宇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