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关于投入、汇出投资收益的问题
2005-03-30 11:07:30 来源:华夏经纬网 浏览:2300次
台商问:我拟赴大陆投资,请问如何将资金汇入大陆?又如何将投资收益汇回台湾? 答:台商到投资大陆时,最关心的事情就是投资资金是否可以顺利地汇入大陆,并且何以在投资后得到自由、有效地使用,在所投资的企业取得投资收益后其分配的利润是否可以自由、便利地汇出。根据大陆有关台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规定,以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台商到大陆投资会得到法律保护,台商在大陆投资依法获得的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全部、自由地汇回台湾或汇往境外。 根据现行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台商的投资款在台资企业设立前汇入大陆后,对以凭其汇入汇款的凭证,向注册地的外汇局申请,开立临时帐户,存储台商投资者的投资款,该帐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筹建期间的各项费用支出。台商所投资的台资企业成立后,应在进行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注册地的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台资企业适用)。台资企业在办理外汇登记后,即可向外汇局申请开立资本金专户,存储已经或将要汇入的投资款,也可以在经外汇局批准后,将临时帐户内的投资款转入资本金专户,并关闭临时专户。台商投资的台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合法利润,可以按照法律以及公司规定和董事会的决议进行分配,其中台商投资者所获得的合法利润需要汇出境外时,是外汇的,可以凭《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台资企业适用)、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完税证明及税务申报单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减免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利润情况的审计报告等材料,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从外汇帐户中支付;是人民币的,可以凭上述材料到指定银行购汇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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