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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将逐步消除关税壁垒

2010-07-01 14:26:57 来源:不详 浏览:1915

  新华社电(记者 张勇 赵博 张琴)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昨日在重庆举行两会恢复协商以来的第五次领导人会谈。双方商谈并确认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等两项协议,会谈结束后举行了签字仪式。

  ■框架协议签署之后

  将逐一签单项协议

  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双方确立了开展合作的基本精神、合作范围和推进步骤。第一阶段,签署框架协议;第二阶段,就框架协议中各项规定目标进行商谈,逐一签署单项协议。为使两岸民众尽快享受到框架协议的利益,双方同意先实施早期收获计划,在框架协议生效后对部分产品实行关税减让,并在部分服务贸易领域实施更加开放的政策措施。

  根据框架协议,两岸双方将在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后不超过2年的时间内,分3步对早期收获产品实现零关税。

  在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中,双方同意全方位的建立两岸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切实保障两岸人民权益,提高两岸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

  ■下次“陈江会”将签

  两岸医卫合作协议

  双方就两会后续协商议题规划交换了意见。同意将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列为第六次会谈协商议题并签署协议;同意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生效后,立即展开两岸投资保护协议的协商,并列入第六次会谈议题,尽早开始准备工作。

  双方讨论了继续加强会务合作事宜,从本次会谈开始,两会商签协议之后不再安排参访活动。相关参访活动通过年度交流活动加以安排。

  ■两岸经济关系进入

  制度化合作新阶段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昨日就《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发表谈话指出,框架协议是两岸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结合两岸经济发展的现状和特点,按照平等互惠原则签署的经济合作协议。它充分兼顾两岸特色,是两岸推进经济全面深入合作的特殊安排。框架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两岸经济关系进入了制度化合作的新的发展阶段。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昨日下午在重庆会见了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王毅表示,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一是有助于两岸形成更合理产业布局,更有效配置经济资源,使两岸在提升各自竞争力基础上,更好地携手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

  二是将降低两岸物流、人流和资金流的成本,让两岸同胞享受到更多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在大陆的台商将获得更为有利的发展环境,陆资逐渐入岛也将为台湾社会创造就业机会。

  三是协议的签署,建立了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有助于两岸最大限度地实现优势互补,共同维护和拓展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

  四是有助于我们找到两岸经济与区域经济合作相衔接的可行途径,并在此过程中为台湾经济开辟新的发展空间。

  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两岸将逐步消除关税壁垒

  昨日签署的《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指出,双方同意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双方同意在不迟于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以及建立投资保护机制等问题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达成协议。

  协议提出,为强化并扩大协议的效益,两岸双方将加强经济合作。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金融合作;贸易促进及贸易便利化;海关合作;电子商务合作;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推动双方重大项目合作,协调解决双方产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双方中小企业合作,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推动双方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

  双方同意在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开始实施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在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以加速实现协议的目标。

  根据协议,双方还将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协议相关的事宜,包括完成为落实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监督并评估协议的执行;解释协议的规定;通报重要经贸信息;根据协议第十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解读:两岸学者指出,ECFA的签署,基本解决了两岸经贸合作正常化、制度化、机制化问题。

  早期收获计划涉及到双方的降税安排。浦东台湾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盛九元表示,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将给纳入清单的产业一个调整、缓冲期。第一步两岸可能会先开放影响较小的一些产业;第二步开放影响较大的产业,但不会造成整个产业结构、相关就业环境的“洗牌”;第三步再开放影响最大,亟待进行产业升级、调整的产业。“三步走”的安排非常符合两岸目前的经济状况和现实。

  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教授刘红说,通过双方的降税安排,两岸产业链中的加工制造成本将得以降低,这将大大降低在大陆投资的台资企业的成本,台资企业将可更多开拓大陆内需市场。

  台湾淡江大学大陆研究所所长张五岳说,台湾服务业占整个GDP的70%。ECFA实施后,它们将得以更多进入大陆市场。两岸投资形态将进一步从单一制造业向服务业等多元化领域,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领域拓展和深化。

  专家们指出,ECFA生效后,虽然两岸某些产业不可避免会遭遇“阵痛”,但受益的产业远远多于受损的产业,短期受到影响的某些产业将获得调整的机会。这意味着两岸重组产业链、经济转型具备了良好的开端。

  “ECFA的签署是两岸经济合作由功能性向制度性转变的重要标志,为促进大陆企业赴台投资提供了动能。”福建省社科院研究员单玉丽说。

  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将建执法协处机制打击盗版

  昨日签署的《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指出,双方同意依各自规定,确认对方专利、商标及品种权第一次申请日的效力,并积极推动作出相应安排,保障两岸人民的优先权权益。

  双方同意在各自公告的植物品种保护名录范围内受理对方品种权的申请,并就扩大植物品种保护名录进行协商;推动相互利用专利检索与审查结果、品种权审查和测试等合作及协商。

  双方同意为促进两岸著作权贸易,建立著作权认证合作机制,当一方音像制品在他方出版时,得由一方指定的相关协会或团体办理著作权认证,并就建立图书、软件等其他作品、制品认证制度交换意见。

  双方同意建立执法协处机制,依各自规定妥善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事宜。根据协议,执法协处机制将处理以下事宜:打击盗版及仿冒,特别是查处经由网络提供或帮助提供盗版图书、音像及软件等侵权网站,以及在市场流通的盗版及仿冒品;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或著名产地名称,共同防止恶意抢注行为,并保障权利人行使申请撤销被抢注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或著名产地名称的权利;强化水果及其他农产品虚伪产地标识的市场监管及查处措施;其他知识产权保护事宜。

  双方还同意开展知识产权业务交流与合作;分别设置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品种权等工作组,负责商定具体工作规划及方案;同意对于在执行该协议相关活动中所获资讯予以保密。

  解读:两岸专家、业者表示,这一协议为两岸间的商标抢注、专利仿冒、网络盗版等纠纷建立了良好的解决机制。

  福建省社科院研究员单玉丽说,过去两岸经贸往来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衔接,两岸业者的“智慧利益”长期缺乏保障。一些台商担心技术外溢效应而怯于到大陆投资,或者不敢把核心技术拿到大陆。现在协议的签署将消除他们的担忧。

  长期研究台湾农业问题的单玉丽表示,大陆对台湾水果实行零关税后,不少台湾农民都对开拓大陆市场非常感兴趣。但令他们头疼的是,大陆某些地区存在以非原产于台湾的“品种水果”假冒台湾“地产水果”进行销售的现象。协议提出要强化水果及其他农产品虚伪产地标识的市场监管及查处措施,将有助于减少类似现象。

  “这项协议的影响极其深远,”台湾沈春池文教基金会秘书长陈春霖说,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为两岸文化产业合作建立了良好的环境和机制。两岸文创产业将各自优势结合在一起,有望进一步扩大中华文化在世界的影响。

  浦东台湾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盛九元说,通过协议规定的保障措施和业务交流,两岸将从过去接单—生产—出口的“两岸制造”,迈向取长补短、共同研发、自主创新的“两岸创造”新模式。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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