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闻网消息 据红网-潇湘晨报报道 近日,记者从长沙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获悉,2012年,长沙县将试行生态环境示范村庄建设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开展生态环境示范村庄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通过示范村庄带动,掀起全民共建宜居家园的社会氛围。 《意见》对示范村庄建设任务进行安排,今年,各乡镇、街道确定一个示范村,共22个村(社区);长沙县每村确定一个示范组;全县每村(居)民小组确定10个示范户。示范村庄建设按照“县主导、镇负责、村实施、户参与”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层层包干的方式推进。 示范村庄建设标准主要包括:农村家庭可降解垃圾不出户,生猪养殖退出减量后不反弹,保洁员履职到位考核计酬不动摇,一月两次入户回收桶装垃圾不折扣,村、组四季卫生评比公示不应付,鸡鸭圈养牲畜粪便排放不污染,河港塘坝常年清污保洁不折扣,排污净化设施有效运转不闲置,宜林宜草区域植树绿化不空白,制度健全执行有力不虚假。 【编辑:谢雨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