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闻网消息 据红网-潇湘晨报报道 “税务部门在减税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国税部门对发票管理有哪些新的规定?”“湖南省对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今天上午,通过开展访谈节目,湖南正式启动全国第2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
4月是我国第21个税收宣传月,为了让更多的纳税人和社会公众了解税收工作和税收政策,访谈中,湖南省国税局局长丁永安、省地税局局长吕兴胜围绕“税收、发展、民生”这一话题,与众多网友进行了互动。
新的增值税政策实行后,湖南每年将为纳税人多减税4亿元
网友“花开花落”是一名个体经营商,去年,国家调整了增值税起征点,他想知道,这对个体经营户有哪些影响。
“湖南省把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实行新的政策后,将每年为纳税人多减税4亿元左右。”访谈中,丁永安介绍,湖南将增值税起征点确定为:从2012年1月1日起,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而湖南省原有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有24.4万户,占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8.23%;实行新政策后,预计起征点以下户达36万户,占总户数的85.95%,每年将为纳税人多减税4亿元左右。
“把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有利于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丁永安表示,为切实落实好该项政策,湖南省国税局将进一步做好宣传,坚持阳光定税,积极通过税务网站、12366热线、举报电话等途径,全面收集、掌握各种问题和情况,及时向纳税人沟通反馈信息,让他们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优惠。
4月1日起,湖南将停止发放国税通用手工发票
发票关于我们每个人的利益,而在生活中,消费者索要发票被拒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网友“生活真美好”想了解,湖南省国税部门对发票管理作了哪些新的规定。
“全面推行机具开票、扩大窗口代开范围、规范委托代开管理。”丁永安说,为防止违法虚开、代开发票行为发生,湖南省国税局依法对普通发票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一些改进,主要表现在这3个方面。
为全面推行机具开票,2012年4月1日起,湖南省将停止发放国税通用手工发票(不包括专门的报刊征订发行手工发票和收购手工发票),需要发票的个体工商户可购置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而对核定为起征点以下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发票的纳税人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可购置税控收款机自行开具发票,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在规范委托代开管理方面,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在湖南省局、市局的业务指导下,由县级国税机关按规定与受托代开代征单位签订协议后,实施委托代开代征。而受托代开代征单位代开普通发票的范围,仅限于非固定业户生产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凡是固定业户和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需代开发票的,应到税务机关窗口申请代开。
湖南车船税今年有新调整 排量大增税排量小减税
今年,湖南推出了新的车船税政策。在访谈中,吕兴胜就新政策向网友做出了具体解说。
“总的来说,新政策对小排量乘用车的税负有所降低,但对高排量乘用车的税负提高较大。”吕兴胜透露,新的政策对2.0至2.5升(含)乘用车(占车辆的10%)税负略有提高,对2.5升以上乘用车(占车辆的3%)的税负提高较大,“这样能更好地促进节能减排,有利于低碳环保”。
根据新调整的政策,湖南省对1.6升(含)以下乘用车的税负有所降低(排气量1.0升以下的年税额由240元下调为12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税额由360元下调为300元),对1.6升至2.0升(含)乘用车维持原税负(年税额360元)。
“这两种车约占湖南省乘用车总量的87%。”吕兴胜透露,其实,湖南绝大多数纳税人的车船税税负还是维持不变或有所下降。
【编辑:谢雨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