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年来,南通台资企业在政府大力招商引资的力度下,已超过千家入驻,这颗“江海明珠”的“中国近代第一城”一向引以为傲的“零投诉”记录居然被当地企业戳破。
1992年台湾周清辉先生与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南通分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南通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97年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南通分公司内部改组,将其所占50% 股权出让给周清辉先生,自此“南通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则由中外合资企业成为地地道道的台商独资企业。
“南通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在90年代初期即投资300万美元并打造了“苏北第一高楼”——在南通市人民中路构建了首座双子星大楼——中南大厦,其余如“中南苑”、“中南俪园”以及坐落于南通新城区的最大安居房“中南世纪新城”……等,无不以规划完善、质量优良见诸于南通市民,“高楼拔地而起,小区宁静舒适”——“南通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创新务实的经营理念,先进科技的管理水平外,更加上台湾人一步一脚印的水牛精神打动精挑细选的南通市民,在南通市房地产业界享有极高的知名度。
然而,大约在2005年时,一家名为中南控股集团所成立的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成立了,并且在南通市开始搞起了房地产开发,2006年该公司所造的中南世纪城开始大肆宣传,许多不知情的客户还以为是台商的中南房地产所开发的楼盘而前往购房,有鉴于此,该台商与工商局协调多次,并于2006年在工商局召开的台商座谈会上反应此事,然而工商局领导答称“工商局核准名称审核流程分“内资”和“外资”两套系统,在计算机输入名称时,因内资系统查无“中南房地产”出现,故侵权的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才会通过审核。此说似是而非,且令人啼笑……难道“内资”、“外资”不是在同一个中国市场?
直到2007年,当侵权的“中南世纪城”交屋之际,陆续传出质量及面积问题,客户怨声载道,公司即不断的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声称他们购买的房屋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同时在相关的企业论坛上,指责公司的贴子铺天盖地而来,有的贴子甚至指出:“中南开发的楼盘太多,总觉得是一个大大的奸商”……“听说是台湾的,都是上了台湾人的当”……等等,甚至还至售楼处集体抗议,砸毁模型,发生暴力事件,当地政府还出动大批公安民警处理此一不名誉的事。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如此恼人的状况呢?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原来2005年2月间,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了一家名为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的新企业,其所属行业也是房地产开发经营,很快的以该公司为发展商的“中南世纪城”大案在南通大张旗鼓的开工建设,无论是如火如荼的“中南世纪城”宣传广告,或是相关售楼处所,“中南世纪城”的发展商无一例外的或是故意的把“业”字省略,都被写成了“中南房地产”——竟然是与台资企业公司名称一字不差也!
为了解决此一混淆消费者的名称所带来的与日俱增的负面影响,该公司在2007年向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提出抗议。然而遗憾的是,他们被告知侵权的“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的名称是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无权处理并敷衍卸责,好像要不了了之……
正当该台商感到困惑与不解时,2008年2月18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了,该规定第二条明确写着:“以他人企业名称与其在先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是以使相关民众对其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进行反不正当竟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为由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台商在大陆苦心经营十余载,如今名声受累,信誉毁坏,真是欲哭无泪,投诉无门……“南通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搜集证据,并对证据进行认证,诉请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停止使用“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名称,在《南通日报》刊载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该公司人民币50万元。同时该公司也透过管道与对方多次沟通,但对方对于侵权一事丝毫无诚意解决,甚至扬言出资10万元买下台资企业公司名称,真是财大气粗,欺人太甚?当然也被该公司断然拒绝!
没想到,官司仍在进行之时,2008年对方变本加厉,在大量推出的“中南世纪花城”、“中南七星花园”、“中南军山半岛”等新楼盘时,居然把该公司直接纳入他们控股集团下辖的八家房地产公司并称其为台资企业所开发的,真是谎话连篇,喧宾夺主,对台商“南通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造成极大影响。
由于本案是人民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出台后首例台商房地产公司状告国内房地产同行企业侵害其名称在先的权利案件,并为贯彻1999年即由国务院颁布的“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保护法”,本案之审理定会引起社会舆论与两岸人民的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