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起,台湾中华语文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华语著协)将在台湾大专院校和一般影印店,收取大陆书刊版权使用费,并有权向拒不支付者进行诉讼。
中华语著协日前在北京与大陆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文著协)签署相互代表协议,授权对方收取版权费后,转交给对方的作者。它们也各自授权对拒不支付者行使诉讼权利。
这协议将在明年开始在台湾落实。不过,大陆的文著协副总干事张洪波在接受台湾“中央社”访问时表示,在大陆收取台湾版权费一事“暂时还做不到”,文著协明年将尽快推动相关法令的实施。
张洪波告诉“中央社”,目前大陆关于著作权和版权的收费规定还不明确,但文著协和台湾的中华语著协签订相互代表协议后,未来如果大陆方面有影印、转载,或刊发台湾的出版品、评论文章等文字作品,文著作协将向当事人收取稿费并转交给中华语著协。
张洪波强调,这是两岸共同维护智慧财产权、保护著作权的重要步骤。两岸著作协代表对方收取稿费后,会再交予相关书刊的作家或作者。
至于这项协议涉及的对象,是否包括媒体在网路上的大量转载?张洪波回答说,如果媒体撰发改写的时事新闻,是学者专家在特定刊物上署名的评论性文章,就应把稿费交给署名的学者专家或出版社。
上述协议是中国文著协2008年成立以来,对外签订的第一个相互代表协议。中国文著协是目前大陆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已有会员4000余人、授权作品2万余部。台湾中华语著协则在2006年成立,由台湾地区的出版社和作者组成,并与全球15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法定版税转付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