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依ICH等标准进行检验及生产管理规范,并以GLP、GCP标准相互认证,缩短进入彼此市场的审查流程
12月21日,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下称"协议")在台湾签署。协议明确,双方同意依ICH等标准进行检验及生产管理规范,并以GLP、GCP标准相互认证,缩短进入彼此市场的审查流程。协议内容包括中医药研究与中药材的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治合作、临床试验及新药研发合作、紧急医疗救治5个部分。
协议公布后,大陆当即对落实协议表明了态度。卫生部称,将设立对口工作组具体落实协议内容。分析人士认为,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将步入蜜月期。
标准障碍初步解除
《医药经济报》记者注意到,协议同意在公认药品安全标准(ICH、GHTF等)原则下,就两岸医药品的非临床检测、临床试验、上市前审查、上市后管理等制度规范及技术标准进行交流与合作。
长期奔走于两岸之间的李时珍医药集团总经理林朝辉对此表示认同。他说,ICH标准是参考欧美及日本药品临床法规而制定,若以此为两岸快速审批的标准,对台企进入大陆市场相当有利。而对大陆来说,台湾许多临床试验中心已达国际水准,这将助力祖国大陆在新药研发领域实现突破。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综合部主任许铭给了记者一组数据:今年截至8月25日,中国台湾有1030个药品在做临床试验,位居亚洲地区之首;中国大陆有899个,位居第二;韩国为817个,位居第三。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两岸临床领域的合作空间很大。尤其是在CRO等方面,台湾有着丰富的经验,而大陆人口众多,疾病谱丰富,两岸合作可以优势互补。
事实上,早在协议之前,双方都渴望通过合作,同步打开两岸市场,但两岸标准的差异卡住了"喉咙"。
台湾明通制药董事长张光雄告诉记者,过去台湾的药品进入大陆市场路长且阻,在台取得的相关认证,进大陆还得重新做。而台湾的制药企业多是中小型企业,要想获得药品批文并在大陆上市,需要花费相当的资金和时间成本。
"没办法,只能曲线寻找大陆合作伙伴。"张光雄表示。
采访中,记者体会到,在全球新药开发举步维艰和拳头药物专利逐年到期的背景下,两岸新药研发及临床试验合作模式深受关注。许铭认为,台湾临床试验水平高,可病人数有限,更深层次地说,大陆"十二五"期间,新药研发的目标是新药更多、大药更大,而台湾有技术能力、技术转让经验等优势,两岸若实现跨海临床试验合作,这将为新药在两岸上市缩短约二年的时间,对双方都是利多,且有助于大陆制剂步入世界主流药品市场。
不过,上述人士也指出,协议文本只是一个方向,执行结果还需协商。当前,两岸药物制剂难以进入对方市场,最大的掣肘在注册审批。新形势下,许铭表示,医保商会准备明年初组织代表团赴台湾协商两岸合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