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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降税货品原产地认定 将采双轨原则

2010-12-28 09:24:44 来源:不详 浏览:2104

  据台湾媒体报道,两岸27日同步公布ECFA早收清单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并采双轨原则认定两岸降税货品的原产地身份。台湾提供大陆267项降税货品中,以区域产值高低决定是否为大陆原产者比重达21%;大陆供台湾的539项,需同时检视区域产值含量者比重则达24%。

  区域产值愈高,代表原料虽非两岸生产或原始取得,自第三方进口后加工的比重,占产品出口离岸价比重即需更高。两岸早收清单降税货品中,非属一方原料制造或生产者,其区域产值含量最低是40%,最高不超过50%。

  举例来说,大陆出口赴台的早收降税货品,需要检视区域产值高低的货品范围,包括: 非离子性有机界面活性剂、大小客车用新橡胶气胎,以及其他铅水晶玻璃器、道路标志及信号用玻璃等等,其区域产值含量均应达到40%。

  来源:东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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