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台商抢进大陆“十二五”(2011─2015)规划内需市场,但却可能遇到商标注册等问题,台湾“商业总会”决定成立台湾行业领导品牌企业联盟,协助台商取得大陆驰名商标。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商业总会”(“商总”)副秘书长兼海峡两岸商务协调会(海商会)秘书长黄旭升昨天表示,台湾行业领导品牌企业联盟预计于明年初成立,初期将找20个行业的一家领导品牌参与,希望协助这些台湾领导品牌率先取得大陆驰名商标,以便更容易打进大陆内需市场。
黄旭升说,这个联盟除协助台商取得大陆驰名商标外,也将邀请大陆2300多家驰名商标和台湾企业对接,建立两岸品牌企业通路合作平台,并引进海外企业与联盟成员合作进军大陆市场。
“商总”与海商会下午举行“争创大陆驰名商标”研讨会,共有几十家上市、上柜企业负责人和重要干部与会,听取“商总智慧财产委员会主委”赖文平介绍大陆的商标制度及与驰名商标有关法规与司法解释,以及认定为驰名商标产生的效益等。
黄旭升和赖文平都指出,大陆公布“十二五”规划后,要全力发展内需市场,台商纷纷希望能进军这块市场,但却遇到商标已遭大陆企业抢注等纠纷。
黄旭升、赖文平说,“商总”、海商会和大陆中华商标协会从2006年起每年举行“两岸商标论坛”,让大陆商标局对台湾商标遭抢注问题从消极的注销,变成积极且提早防范的行动。两岸已于今年签署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及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IPR),相信台商未来在大陆的机会更大。
不过,黄旭升表示,即使双方已经签署ECFA和IPR,但实务面的执行和操作仍有许多问题,最终还是以取得大陆驰名商标,才是较快解决台商在大陆遇到商标争议的方法。
赖文平指出,虽然大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程序不够严谨,但根据过去诉讼案例显示,取得驰名商标后,可在未注册商标时禁止他人注册,并产生保护网域名称、企业名称,打造企业商品形象等加值效益,因此对台商来说,取得驰名商标,仍是进军大陆市场的最佳选择。
赖文平说,根据统计,台湾企业在大陆的商标申请案迄今已超过13万件,其中有8万件获得核准,但获得大陆驰名商标者仅11件,“商总”希望透过架设平台,协助台商取得驰名商标,以便在大陆与陆企一较长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