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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珍二审换人辩护 义务律师:将设法减刑

2009-10-24 15:26:00 来源:华夏经纬网 浏览:2269
      据台湾媒体报道,吴淑珍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她上诉后却没继续委任律师林志忠辩护,二审预计将由义务律师罗子武为她辩护。罗子武今天说,暂时将以减轻吴淑珍刑度为主要目标。  
  据报道,吴淑珍在“公务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前 101董事长陈敏熏给款扁家买官等案被控贪污、洗钱,一审被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科罚金新台币3亿元。  
  一审时,吴淑珍委由律师林志忠、陈国华辩护,但上诉二审后,却未再委任 2人。依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于吴淑珍所涉案件,均属最轻本刑 3年以上的案件,若被告不选任辩护人,法院必须强制指定公设辩护人或义务律师为被告辩护。 
  高院公设辩护人经与吴淑珍儿子陈致中沟通后,决定推荐律师罗子武为吴淑珍义务辩护。义务律师的酬劳依高院的“义务辩护律师支给报酬标准”支付,不须由吴淑珍负担。
  罗子武受访表示,目前尚未接到高院来文,收到文后会先与吴淑珍联络,取得委任。由于高院排定吴淑珍11月6日出庭, 他会在取得委任后尽速至法院阅卷,了解吴淑珍一审时在法庭中的供词后,再与吴淑珍商谈诉讼策略。罗子武说,由于吴淑珍一审时已全部认罪,若再维持无罪辩护,不切实际且难度也大。他初步构想是设法减轻吴淑珍刑度,较为务实。他也会劝吴淑珍多去探视陈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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