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按照相关法规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有关承诺,首次批准了两家台湾地区金融机构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标志着两岸证券业合作取得了实质进展。
这两家机构分别为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群益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至此大陆批准QFII总数已达103家,其他台湾地区金融机构的QFII资格申请也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据介绍,目前大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已可以根据产品设计、资产配置需要及台湾方面有关规定,自主决策投资于台湾证券市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已有华夏全球精选、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上投摩根亚太优势等3只QDII基金投资台湾证券市场,持股市值合计10.3亿元人民币。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证监会目前正在抓紧修改QDII相关法规,以便利QDII产品投资台湾地区的金融衍生产品。
近年来,随着两岸关系的不断改善和发展,两岸在证券期货领域的交流合作逐步扩大。2009年11月,在海协会和海基会签署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框架下,中国证监会与台湾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签署了《海峡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建立了两岸证券与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在信息交换、机构设立、协助调查、人员培训和交流等方面的监管合作机制。2010年9月12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生效以来,中国证监会加快推进了服务贸易早期收获中证券期货开放措施的实施。
负责人称,中国证监会将秉持循序渐进、双向互利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两岸证券期货业合作,有序推动两岸证券期货业经营机构和资金的相互准入,促进两岸资本市场互利合作和共同发展。记者 马婧妤
来源: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