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站内搜索: 订阅资讯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台商问答 >> 阅读文章

台胞在大陆经济特区可投资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2003-07-08 10:37:08 来源:华夏经纬网 浏览:1668
     大陆现设置广东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福建厦门市和海南省等五个经济特区。台胞来经济特区投资兴办企业可享受下列关税优惠:
    (一)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燃料、货运车辆、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旅游、饮食企业营业用的餐料,均免征进口关税。
    (二)为投资举办企业需设置常驻机构,并在特区内工作和居住者(包括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家用电器,家具等安家物品,凭特区管理机关的证明,一次向海关提出申请并在半年内运进的予以免税;对上述人员还准予免税进口自用摩托车、小汽车各一辆。
    (三)企业生产的应征出口关税的产品,免征出口关税。
百力
百力网游
@ 2005-2012 湖南百力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136号蓝色地标大厦1021室  业务咨询:0731-88156297-628  传 真:0731-88156997  邮编:4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