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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差不及大陆一半 中资行赴台喜忧各半

2010-07-08 10:15:22 来源:不详 浏览:1739

  两岸顺利签署ECFA协议大大推进了双方金融开放的进程。

  台湾消息人士透露,日前,中国银行谋划与台湾银行、兆丰国际商业银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合作金库银行等四家银行签署合作备忘录(MOU),合作涵盖货币清算、资金拆借和人才培训等,中行已向两地监管部门递交了设立台湾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

  6月底,台湾“金管会”已核准首批4家台资银行大陆办事处升格为分行,还有待大陆监管部门批准。7月5日,台湾“金管会”又召集各银行及相关机构,有序引导金融机构进入大陆市场,强调两岸金融往来“合并监理”和“有效管理”原则。

  “台湾的存贷款利差不超过1.5%,不及大陆的1/2,台资银行设立分行承做人民币业务后,将大大提升其盈利水平。”台湾凯基证券分析师曾繁仁说。

  两岸金融开放小步试行

  6月29日,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正式签署ECFA协议。为使两岸民众尽快享受框架协议利益,双方同意先实施早期收获计划,在部分服务贸易领域实施更加开放的政策措施,金融业被列入其中,并明确了双方开放的具体条款。

  ECFA协议附件《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显示,台湾的开放承诺为大陆银行经许可在台湾设立办事处且满1年,可申请设立分行。

  台湾业内人士称,此前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银行都提出了赴台设立办事处的申请,但均尚未得到台湾方面批准。此次明确表态,表明了台湾态度的转变。

  招行管理层表示,已递交于台湾开设分支机构的申请,业务将定位为服务两岸经济活动,包括服务两岸贸易和项目投资,主要从事批发银行和贸易融资业务。兴业银行董秘唐斌称,亦提交申请,期望尽快获得回复。

  银行业方面,大陆出台6项具体措施,包括允许台湾地区银行在大陆设立营业性机构,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在大陆开业1年以上且提出申请前1年盈利的台湾地区银行,可申请经营对大陆台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提出申请前在大陆开业2年以上且前1年盈利,可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等。

  “在申设分行前,此前要求设立办事处满2年,现在缩短为1年;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时限,由之前的2年压缩为1年,这些对台资银行有利,完全放开有一个过程。” 台北金融研究发展基金会董事长周吴添说。此前,他曾代表台湾金融业者建议大陆对台湾金融机构放开人民币业务,但此次早收清单里并未如他期望的彻底。

  在中国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副主任朱磊看来,相比外资行以及CEPA而言,大陆给予台湾的优惠更多。比如,香港金融机构在内地设分行满2年,方可申请人民币业务;外资子行只能设6家分行,要增加营运资金才能增设分行,但大陆对台资银行放宽限制,同意其分行可向中西部和东北部延伸,并给予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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