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即ECFA在重庆正式签署。该协议的确立,使得两岸经贸再次获得突破性发展。而伴随着经济大跨越,两岸的金融合作也徐徐拉开帷幕。日前,“第三届台商论坛”在沪召开,会上,多位专家认为,目前两岸金融可互相借鉴的地方很多,如果整合得好,将发挥强大效应
在过去20-30年间,大陆在经贸及金融方面的实力迅速扩张。目前其经济产出占世界比重超过13%,并且外汇储备亦超过2.4兆美元。那么,大陆金融市场快速成长,对台商的机会何在呢?
我认为有三方面的好处:首先,大陆正在努力发展使上海在2020年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市场开放程度逐渐提高;其次,大陆银行的市场与资产规模,均远大于台湾地区银行,台湾银行可透过策略联盟机会,增加获利来源;第三,大陆银行业净利差远大于台湾地区银行,但服务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较弱,台湾银行业可善用服务效率和征授信能力的优势,争取客户。
2009年4月,第三次陈江会谈签订了“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随后于当年11月两岸金融监管机关亦完成签署银行、证券及保险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MOU),并于2010年1月生效。MOU的签订可以说是初步完成两岸金融市场开放的前期作业。后续则需面对实质层面的市场准入问题。
同时,台湾金融机构在大陆市场也面临一些挑战:第一,台湾比其他外资银行晚进入大陆市场,已流失的商机必须加倍努力才能迎头赶上,但目前大陆采取一定程度的紧缩货币政策,又面临资产价格泡沫化的问题,台资银行应注意避免抢到边际客户增加风险;第二,办事处升格为分行延迟多年,人民币业务落后于其他外资银行,影响获利;第三,需审慎选择进入当地市场的策略,分行、子行、参股各有不同的策略价值,大陆经济区块也各有特色,台资银行应先了解本身核心竞争力,选择有效进入市场的策略、积极布局。采用分行业态,就要经营批发型业务,不应期待同时发展零售型业务,应以企业金融、外汇和现金管理业务为主,并优先服务台商及其供应链厂商。采用子行业态,可扩及消费金融及财富管理业务。采用合资银行业态,应先确定可参与经营、策略合作的程度与商机,参股时也应特别注意在资产价格泡沫化时期,银行资产与客户特性所隐藏的风险,审慎出价及设计符合策略需求的合约;第四,大陆征信系统略微落后,又面临资产价格泡沫化,台商营运也面临查税等各种不确定性风险,应掌握台商产销模式、现金流与合法担保品,加速发展征授信机制,有效控制风险;第五,大陆银行因有人民币利差保障,因此外币贷款利率竞争力很高;第六,目前台资银行获利太差,想在大陆市场参与并购,就必须改善获利能力,方可在资本市场取得并购所需资本。
除了银行业之外,证券期货与保险行业也是此次两岸金融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证券期货业来说,有几项策略可以采用:首先,台湾应积极争取大陆开放台湾证券商全资全照进入大陆市场,对合资证券商的持股比率也可超过五成;其次,开放证券业者相互设点、QDII基金相互投资对方市场、经营模式相互交流、协助台资企业在两地资本市场募资、促进券商收入多元化及跨业行销、导入新金融商品、共同发展电子交易业务及前中后台的交易系统;再次,在期货业方面,郑州与大连交易所仅推出商品期货,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约2010年4月16日刚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上市,台湾可争取大陆开放市场,并合作发展金融期货商品。另外,也可促成期货商品互相挂牌;最后,双方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可透过合编指数、ETF相互挂牌与交易所策略联盟等方式,合作发展市场。
保险业比其他行业更早进入大陆市场,目前台湾保险公司登陆必须采取合资方式,且合资保险公司外资持股比率不得超过五成,应争取放宽,以免造成增资的不确定性。并建议大陆对台湾保险业登陆放宽532条款限制(目前寿险业仅7家符合,产险业总资产均未达到规定门槛)。
在互认金融证书方面,双方训练机构可规划推动两岸证书互认机制;对持有专业证书的人士,原则上彼此专业科目考试及格证书,仅需加考当地法规即可承认其职业资格。
两岸当前的金融市场准入条件并不一致,根据大陆外资银行管理条列,外资银行需先设办事处满两年后才能升格为分行,分行设立达三年且连续两年获利才能做人民币业务,此即所谓的“等待期”;而单一外资参股单一大陆银行上限为20%,全体外资参股上限为25%。在证券业上,大陆规定外资参股上限为33%;若是投资基金,则单一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全体外资不得超过25%。在保险业方面,进入大陆市场的保险公司需符合最低资产50亿美元、成立需30年以上及代表处设立2年以上。
如何跟上两岸经贸往来不断扩大的需要,尽量减少政治性及政策性障碍,有效化解两岸金融市场分割僵局,加速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则为MOU签订后,在ECFA协商中需积极推动的方面。双方金融主管机关及金融业者应认真考虑如何运用现有金融资源,发挥相辅相成的效能,并扩大互惠范围,密切合作,以降低金融不稳定的情形发生,并加速提升双方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共创双赢的局面。
更近一步来说,未来双方应就建立货币清算机制甚至换汇机制,全面开放以人民币及新台币为两岸贸易计价单位并扩大直接通汇、搭建联合征信资讯分享平台、加强两岸金融人员培训及金融业专业证书相互认证等,以降低金融往来的成本,并加强双方中央银行经常账与资本账资金往来资讯的统计合作,必要时可共同对抗金融危机。
总的来说,我认为两岸金融合作下一步有四项工作需着手进行。一是利用台湾经验协助大陆金融改革及金融发展。可利用台湾丰富的金融人才,协助大陆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增进管理技术、培训人才;二是促成台湾金融机构尽早登陆。及早让台湾的银行业前往大陆设立分行,其中大陆方面应放宽设立银行的资本额限制。透过合资方式参与大陆银行,便利服务台商在大陆的发展;三是建立两岸货币自由流通体系。建立两岸央行货币清算制度,人民币先在台湾的境外金融中心(OBU)挂牌,而新台币则在大陆特区挂牌;四是修正台商投资保护条例。许振明
来源: 上海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