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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益阳至马迹塘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

2009-10-22 14:25:07 来源:湖南在线 浏览:2471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77号)文件精神,湖南省益阳至马迹塘高速公路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通过省发改委评审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益阳至马迹塘高速公路采用BOT方式建设的复函》(湘政办函[2009]128号)同意由益阳市人民政府采用BOT方式建设本项目,授权益阳市人民政府对本项目进行投资人招标。
    1. 招标人: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
       招标执行机构:湖南省益阳市交通局
    2. 招标项目
    本次招标项目是湖南省益阳至马迹塘高速公路。
    项目基本情况:益阳至马迹塘高速公路全长57.80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为26m,设计速度为100km/h,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全线采用沥青砼路面结构。
    路线起于益阳绕城高速公路凤形山互通,跨志溪河后至大茅仑、拱桥村、万香仑后在桃江县城南的文家渡过境(设桃江县互通),跨桃花江后往西经梅林寺,新建浮邱山隧道后从鸬鹚渡镇学塘湾过境(设鸬鹚渡互通),跨沾水河并沿S308走廊带经大栗港镇、小水冲、滚子坳至鸡公咀(设马迹塘东互通),穿三里冲,于大水坝建资江大桥跨资江后与二广国家高速公路在天湾交叉(设马迹塘枢纽互通)。
    路线的主要控制点为凤形山、桃江县、鸬鹚渡、马迹塘和天湾。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72839.57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6450.51万元(详见《招标专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期限为36个月,收费期限为不超过30年。
    上述相关内容以湖南省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为准。
    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益阳至马迹塘高速公路BOT项目投资人招标。
    中标人应按《公司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项目所在地益阳市组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经营管理企业(即项目公司)并依法办理公司注册。项目公司代表中标人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移交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益阳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
    4. 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办法。
    投标人可以独立投标,也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满足的基本条件为:
    (1)独立投标的,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所组成的联合体。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的主办人应为联合体投资控股方。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应当明确参加联合体各方的出资比例,出资额度,责任分担等内容。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具有不低于本项目估算投资的投融资能力,能提供初步融资方案;国内银行省级分行(或总行)本年度或上年度授予的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上。
    (3)独立投标的,投标人注册资本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总资产在六亿元人民币以上;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所有成员注册资本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总资产在六亿元人民币以上。
    (4)独立投标的,投标人的净资产应不低于本项目要求的最低资本金(项目总投资的2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的净资产按各自投资比例的权重进行加权计算,其总和应不低于本项目要求的最低资本金的2倍。
    (5)投标人所有成员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6)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即因投标人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会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5. 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请于2009年10月9日至2009年10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一律现金支付,一次付清,售后不退。
    6. 投标担保金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应将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金由投标人账户一次性汇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担保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投标人中标后非因招标人的原因不与招标人签订投资协议的,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
    7.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此款所称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8.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1日上午10:00,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截止时间前递交至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表出席。
    9.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编:413000
    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8号市发改委办公楼
    开户单位: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益阳市赫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87031230006461411012
    联系人:李顺     电话:13873719318
    王立文   电话:0737—4209268    13627378414
    E-mail:410728801@qq.com
    招   标   人: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
    招标执行机构:湖南省益阳市交通局
    200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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