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消息,台湾金融管理机构16日晚发布台湾地区与大陆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三项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草案。根据该办法,大陆符合条件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将可赴台设办事处和参股。
办法严格规定大陆金融机构进入台湾市场的资格条件,其中包括符合资产或资本在世界银行排名的规定,有设立海外分支机构的经验,以及符合信用评级等等。
办法说,大陆地区银行(包括海外陆资银行)、证券期货业及保险业设立办事处或参股的家数,均以1家为限。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