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3月17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地区“金管会”昨晚(16日)公布《两岸金融往来许可办法》,即日起生效,且台湾赴大陆设分行或参股,最快下周金管会向“立法院”报告后,两岸金融业者就可申请上路。至于陆银来台,初期只开放设立办事处,参股部分订定日出条款,必须另定实施日期,开放时间视两岸ECFA协商情况而定。
据报道,根据“金管会”公布办法,陆银来台设子银行暂不开放,但可设办事处、分行、及参股。分行必须先取得办事处设立满两年的资格;投资单一银行上限5%,整体(含QDII)投资上限10%。台湾银行西进登陆方面,台湾母行或海外子行可采二择一方式进入大陆,型态除了办事处以外,分行、子行及参股只能三择二,参股也只限一家。申设办事处部分,除了土银等十家已设立银行外,还有北富银等四家符合资格。
据悉,分行有台银等十三家符合资格,子银行有国泰世华等五家符合资格。参股条件中,金控业者除日盛金及开发金以外,包括台湾金在内的十三家都可参股大陆银行。台湾银行参股陆银部分,符合资格的银行跟设立分行一样,也是土银等十三家。
证券期货往来部分,“证期局”副局长张丽贞说,因去年八月已开放台湾证券及期货业者赴大陆办事处或参股,新办法条件没有大改变。大陆证券及期货业未来可来台设办事处及参股,都以一家为限。
对保险业西进登陆,“保险局”副局长吴崇权说,台湾保险业在大陆已有国泰人寿、新光人寿、台湾人寿、及国泰产险成立大陆合资子公司,未来包括中国人寿、明台产险、新光产、富邦产四家也符合参股资格。至于大陆保险公司来台规定,办法也开放申设代表处或参股。参股台湾单一上市柜保险业上限5%,全体大陆或陆资保险参股合计上限10%;投资未上市柜保险持股上限,分别为10%及15%。
“金管会”副“主委”吴当杰强调,两岸金融三个办法,虽然即日起生效,其中,台湾证券及期货业登陆几乎已开放,但台湾银行与金控尚未开放登陆,因此程序上必须等到金管会跟“立法院”财委会报告同意后,业者才能提出申请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