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向台立法机构报告后,办法将正式公告实施,届时两岸银行、保险、证券 两岸将可相互参股
在两岸金融监理合作谅解备忘录(MOU)生效将满两个月之际,金融业引颈期盼的“两岸金融往来许可办法”终于通过台湾“行政院”的核定,这也意味着涉及两岸金融机构相互参股、设点的具体审核作业即将出台。
台行政部门主管吴敦义3月11日核定两岸金融、保险、证券及期货三项业务往来许可办法,全案最快下周将在向台立法机构进行项目报告后,正式公告实施。届时两岸的证券与保险公司将可以透过申请相互参股,投入对方的证券期货和保险市场。不过,两岸银行相互参股政策虽已确定开放,参股细节仍将等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另外商定之后,才得以放行。
根据台“金管会”三项许可办法规定,台湾的银行业“登陆”将开放业者申请办事处升格为分行、并可参股大陆银行以及设立子公司;保险业方面则开放设立子公司与参股大陆的保险公司;证券与期货业除了可参股之外,投资上限也将从净值20%提高到40%。
大陆金融业来台方面,银行业、保险业与证券期货业皆只开放设立办事处,以及参股台湾的银行、金控、保险、证券公司,上限10%,惟银行业可在设立办事处两年后申请成立分行。
至于两岸金融许可办法为何迟迟在MOU签订后两个月才公布,“金管会”主委陈冲表示,由于两岸金融往来许可办法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复杂,不但要了解两岸法规、考虑两岸政治、经济因素、双方对WTO的承诺、业界期望和看法,也要考虑整体的风险管理,更要为其后的ECFA谈判留一点余地。
业众信财务咨询顾问公司研究报告称,MOU及ECFA签订后,对台湾地区的金融、股市、不动产等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对银行业可能的冲击亦值得关注。例如因两岸的利差及人民币长期看涨的趋势,吸引民众弃台币买入人民币;陆资可能在台湾买股,进入火红的大陆内需题材;以及陆资汇入导致股票、房地产大涨,使贫富差距扩大等均系值得思考的可能结果。
“经济部”则表示,境内银行在外汇业务、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等业务,不但比大陆地区银行具有竞争力,在金融创新能力及服务效率也高于大陆地区银行,加上镜内银行业已经是一个高度竞争的市场,所以开放大陆银行來台设立据点,对本地银行业者的冲击应属有限。
“经济部”也希望透过ECFA的协商,确立台湾与大陆之间超越一般WTO成员的关系,让台资业者在大陆能享有更优于其它外资银行的权利。记者 唐家婕
来源: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