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问:婚后我岳父母出钱买了一套房子给我们夫妇居住,登记的是爱人的名字。这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博律师事务所胡占全律师答: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