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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均年收入排省会城市第6位

2012-03-15 09:42:00 来源:潇湘晨报 浏览:1518

    湖南新闻网消息 据潇湘晨报报道 长沙市统计局昨日发布数据显示,2011年长沙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451元,同比增长15.9%,在全国26个省会城市中排第6位,与2010年排名相同。

    收入和消费支出中部六市居首

    在全国26个省会城市中,人均年收入水平过25000元的城市有8个。其中排在前三位的是广州、杭州和南京,人均年收入水平过30000元;济南、呼和浩特、长沙、福州、西安五市从高到低依次处在30000元-25000元之间。

    在中部六市中,长沙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排名均居首位。武汉、郑州、合肥、南昌、太原人均可支配收入从高到低依次处于25000元-20000元之间。

    收入差距扩大

    在城镇居民总体收入水平逐年增加的同时,居民的收入差距也扩大了。根据长沙市城镇住户700户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1年,长沙市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681元,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151元,高低收入比为3.5:1,二者相差33530元,收入差距比2010年又增加了3595元,高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总量差距进一步扩大。

    城镇居民家庭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个部分构成。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以上四个方面高低收入家庭均存在较大差距。2011年,长沙市城镇居民高收入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5200元,人均经营净收入为9134元,人均财产性收入为3664元,人均转移性收入为10728元,分别是低收入家庭的3.1倍、6.5倍、4.6倍、3.0倍。

    消费结构分化

    消费结构也呈现出不同特征。低收入家庭主要以生活必需品消费为主,吃穿住的消费比例为66.5%,交通通讯、教育文化的消费比例只占20.5%。而高收入家庭消费内容向质量型转变,已从原来的只关注物质生活逐步向精神生活过渡;他们吃穿住的消费比例只占一半,交通通讯、教育文化的消费比例达到35%。

    2011年,长沙市高收入家庭人均衣着消费3025元,是低收入家庭的3.3倍;高收入家庭人均用于交通和通讯支出为5965元,是低收入家庭的6.5倍。

    对于城市高收入家庭来说,家用汽车的消费市场已经普及,2011年,长沙市每百户高收入家庭私家车保有量达到55辆,比2010年增加10辆,这也是其消费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

【编辑:朱文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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