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湖南网8月27日电(李建辉) 今年1-6月,衡阳市检察机关共监督公案机关立案32件,起诉后法院已审结判决13人,监督纠正立案不当27件,立案监督工作全省检察机关排位第二,这是8月26日衡阳市两级检察长座谈会上传出的又一好消息。
今年以来,衡阳市检察机关为促进社会和谐,高擎公平正义利剑,全面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重点监督社会危害大、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对应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83人,追加起诉28人,对侦查机关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情形书面提出纠正违法102件次,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0件,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立案审查23件,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监督审查,建议不予减刑87人,不予假释20人,均被采纳。被告人刘小乐等4人涉嫌绑架、抢劫、强奸案,石鼓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后,二审法院采纳意见加处4被告3-4年不等有期徒刑。
在加强诉讼监督的同时,衡阳检察机关严肃立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1-6月,共立案查处司法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0件11人。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原副局长陈小平、缉毒大队队长贺航国涉嫌充当“天上人间”涉黑团伙保护伞收受贿赂案、湘南监狱三监区采煤二队原指导员王以钢涉嫌体罚虐待致被监管人江某死亡案、雁峰区法院湘岳法庭原庭长王芳清与案件当事人串通勾结伪造证据、法律文书涉嫌民事枉法裁判、受贿致国有资产损失300余万元等典型案件被衡阳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编辑:刘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