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湖南网1月14日电(廖斌 夏三牛) 2010年1月13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听证会决策结果新闻通报会。该局在充分尊重听证代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完善了符合全省客观实际的《湖南省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系统设置标准(暂行)》,做到了重大决策集中民智、汇聚民意,确保各项政策出台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遵循客观实际,确保全省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2009年12月16日下午,该局举行了《湖南省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系统设置标准(暂行)》听证会。17名来自社会各阶层的听证代表,围绕《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与规定,是否符合我省药品行业的发展实际,其各项要求是否设置恰当,各项规定是否明确,是否有需要修改等主题踊跃发言,激烈辩论。听证代表就《标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标准的适用时间、标准是否应分级设置、仓库的设置区域及产权、企业规模和经营场所面积等内容献计献策,各抒己见。2010年1月8日,该局召开局务会,专题研究听证代表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了《湖南省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系统设置标准(暂行)》。比如,《标准》第1条取消“不得设在地下层内”的规定,取消县公司仓库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00㎡(3000㎡)的规定;“药品实行立体多层货架存放”修改为“应设置与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药品立体多层货架”;仓库使用面积确定为5000㎡等等,这些都是采纳听证代表意见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