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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2011-02-25 12:25:30 来源:不详 浏览:1847

  潇湘晨报7月7日长沙报道

  小企业主创业缺钱,市民购物或旅游缺钱,除了去银行,还能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昨日记者获悉,湖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并下发了《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该意见)。我省将在各市州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并在取得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这意味着,“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即将在湖南出现。

  “结合我省实际,在符合条件的市州首批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其中,长株潭地区可视情况适当增加试点县市区名额。列入试点的县市区,试点期间限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该意见指出,除符合银监会等有关规定外,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须先由试点县市区政府出具愿意承担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的相关承诺,并明确具体部门担负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一般不得超过2个,由试点县市区政府按照“审慎经营、防范风险”的原则,择优选择确定。其中要求,主发起人应为注册地在试点县市区境内的企业法人,且信誉良好、管理规范、实力雄厚、企业无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赢利且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

  经市州政府批复同意,试点县市区可选择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拥有试点县市区常住户口;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违法犯罪或不良信用记录;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金融机构在职人员;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并出具报告,个人权属清晰且无异议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不含抵押、担保类资产)。

  该意见指出,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管理和风险处置,主要由市州及试点县市区两级政府负责承担,试点县市区政府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省金融办、财政、工商、银监、人民银行、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安等7部门将结合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在风险处置方面,省、市、县三级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利率、资金流向的跟踪监测,严厉打击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洗钱以及暴力催债等违法犯罪行为。

  注册资本:小额贷款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股权结构:小额贷款公司应合理设置股权结构,主发起人为1人的,主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合计持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30%;主发起人为2人的,主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合计持股不得超过40%;其他单个股东及其关联股东合计持股不得超过10%;单一股东持股不得低于1%。

  审批程序:根据该意见,我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须先按照“市州推荐、省审批”的原则确定试点县市区名单,再按规定的审批程序申请设立。试点县市区政府择优选择并确定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主发起人报送的筹建申请书及材料先经试点县市区和市州政府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再报省金融办。符合筹建条件的,予以筹建。(张冬萍 )

【编辑:胡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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