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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港澳输台出口货物享ECFA关税优惠有特别规定

2011-01-15 11:45:17 来源:不详 浏览:1983

   中广网厦门1月13日消息(记者周步恒 陈庚 通讯员张素星)记者从厦门检验检疫局获悉,经港澳输台出口货物享受ECFA关税优惠有特别规定,除了向大陆签证机构申请签发ECFA原产地证书外,还需向香港海关、澳门海关申请签发相关确认书以证明符合直运规则。

    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相关原产地规则的要求,输台ECFA项下出口货物应由大陆直接运输至台湾。对于经香港转运台湾的货物,在货物出口前应主动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ECFA原产地证书后,在货物抵达香港前最少两天预先向香港海关递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以便香港海关人员在该批货物抵达香港的最早时间,对货物施加香港海关封条(若货物需要在港拆并,整个拆并过程还必须在香港海关见证下进行)和签发确认书。香港海关根据运输方式和处理复杂程度等不同情况分A、B、C、D、E五个类别并按280至1470元港币的标准收取费用。澳门海关也有相类似的流程和收费。台湾经港澳输往大陆的ECFA项下货物也有相应要求。

    厦门检验检疫局于今年元旦签出大陆首份ECFA原产地证,至今已签出近10份,涉及15余万美元输台货物。该局提醒相关企业,为使经港澳输台ECFA项下出口货物用足用好ECFA原产地证书,以便在台及时顺利享受相关优惠,出口企业应了解或提醒贸易商关注港澳海关处理有关货物的流程、收费及其他相关事宜以便早作安排和核算贸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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