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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用降税大餐 两岸经济合作有哪些变化

2011-01-05 14:11:37 来源:不详 浏览:1898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将给两岸经贸带来什么变化?哪些产品可以享受早期收获确定的优惠关税待遇?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何为“早期收获计划”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司长高融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了实现两岸贸易互利共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于2010年6月29日在重庆签署,并于9月12日正式生效。

  框架协议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广泛领域。在货物贸易方面全面实现所有产品零关税也需要较长时间。为使两岸人民早日享受到框架协议带来的好处,两岸通过协商,同意先拿出一部分产品率先降税或实现零关税,这就是早期收获。

  根据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大陆将对539项(2011年税则调整为557项)原产于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总金额超过138亿美元,占同期大陆自台进口总额的16%以上;台湾也将对267项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实施降税,金额也超过28亿美元,占同期台湾从大陆进口总额的10.5%。

  两岸皆有收获

  从2011年1月1日起,台湾将对原产于大陆的268个8位数税号项下产品实施降税,具体涉及化工产品、纺织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光学组件等产品。同时,大陆将对原产于台湾的557个8位数税号的产品实施降税,主要涉及化工产品、轻工产品、纺织品、冶金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仪器仪表及医疗器械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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