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相关协议,从明年1月1日起,大陆医院服务部门将对台开放。为配合这一政策执行,卫生部、商务部29日印发的《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就可以在大陆设立一家台湾独资医院。
此前,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仅限定在上海、江苏、福建、广东和海南,待遇和设置标准与大陆民营医院相似。而新印发的《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管理办法》提出,台资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将不再受地域限制,相关执业行为也有了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
台资在大陆设立一家独资医院,可自主选择经营性质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三级医院的投资总额不能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二级医院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来大陆开办的台资医院规格必须符合二级以上医院基本标准。在收费标准方面,在大陆开设的台资独资医院的医疗收费价格按照大陆有关规定执行,营利性台资独资医院的税收政策按照大陆有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台资医院和大陆民营医院一样享受税收优惠,也就是免征营业税。
卫生部的有关专家表示,台湾整体医疗资源中,私立医院占大多数,近年来,大陆很多医院管理学者经常前往台湾学习先进的服务理念,希望未来加强合作有望使双方在取长补短的过程中共同进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认为,台湾服务者在大陆开设医院最主要的是要适应大陆的行政管理模式,在利好政策不断推出后,台资医院在大陆的经营也会越来越好。
有专家还指出,台资医院的进驻对广大药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商来说,是不错的契机,大陆医院也应争取与台资医院进行更紧密合作的机会。
此外,卫生部、商务部29日还发布了《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大陆对港澳独资医院也坚持逐步开放。 (记者刘新北、特约记者贾永辉)
来源:海峡之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