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部12月29日发布管理办法,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将允许当地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
根据规定,目前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限定在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和重庆市;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限定在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和海南省。
根据发布的管理办法,服务提供者依法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三级医院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二级医院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此外,管理办法还对设立独资亿元的申请、执业和监督管理分别做出了相关规定,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 一财网